联系电话: 024-86205901
验资业务
出具验资报告
发布时间:2021-07-28

13、出具验资报告(社会团体成立 变更 注销)

 

服务条件(委托人提供材料):

首次验资:

1、营业执照复印件或预先核名通知书

2、章程

3、股东会决议

4、房产证明或租房协议

5、出资人或股东身份证

6、银行开户许可证

7、银行对账单、银行回单、银行询证函

8、其他提供的其他材料

变更验资:

除上述材料外,需提供1、上次验资报告2、当期财务报表3、股权变更协议4、章程修正案及股东会决议、如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的提供权属转移证明,资产评估报告

 

 

服务流程:

 

与委托方就验资事项进行了解,收集相应材料----签订业务约定书----执行验资程序并获取验资证据----出具验资报告

 

 

时限:3天(资料齐全)

 

收费标准:辽宁省财政厅、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印发《辽宁省注册会计师执业收费标准及暂行办法》的通知 辽财会字[1994]151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