服务项目
出具验资报告
发布时间:2021-07-28
13、出具验资报告(社会团体成立 变更 注销)
服务条件(委托人提供材料):
首次验资:
1、营业执照复印件或预先核名通知书
2、章程
3、股东会决议
4、房产证明或租房协议
5、出资人或股东身份证
6、银行开户许可证
7、银行对账单、银行回单、银行询证函
8、其他提供的其他材料
变更验资:
除上述材料外,需提供1、上次验资报告2、当期财务报表3、股权变更协议4、章程修正案及股东会决议、如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的提供权属转移证明,资产评估报告。
服务流程:
与委托方就验资事项进行了解,收集相应材料----签订业务约定书----执行验资程序并获取验资证据----出具验资报告
时限:3天(资料齐全)
收费标准:辽宁省财政厅、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印发《辽宁省注册会计师执业收费标准及暂行办法》的通知 辽财会字[1994]第151号